【解读中超】京鲁大战,于大宝的手球该不该判罚手球犯规

中超第17轮最受关注的一场比赛莫过于京鲁大战了最终上半场开场5分钟之内北京国安连进2球主场2:0战胜山东泰山本场最大的争议就是第74分钟吴兴涵的射门打在了于大宝的手臂上当值裁判员没有判罚VAR也没有介入
说实话手球是判罚难度最大的也是最难解读的现代足球运动希望比赛官员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判定队员在具体特定情形下其手/臂部所处位置的“合理性”所以既然需要比赛官员来判断每个人的认知总有那么不同不能可能做到绝对的统一这也就有了所谓的争议
就拿欧洲杯德国和丹麦的比赛裁判员判罚丹麦安诺森手球犯规赛后球员都质疑裁判员的判罚站在球队的角度球员质疑我觉着无可厚非认为他们认为我的手臂就是在自然位置球员认为的自然位置和裁判员认为的自然位置不一致性时必然会产生争议

从慢镜头回放我们认为安诺森手臂处于此种位置并不是自然位置手臂处于此种位置必然要承担被球击中的风险因此裁判员回看后判罚手球犯规我觉着是正确的

再回到京鲁大战中于大宝的手球这球裁判员没有判罚VAR在核查后也没选择介入那么这个到底是不是手球犯规呢?还是我们前面说的那句话球迷站在自己的球队面前总会有利于自己球队的说法
这个球难点有两个一是球是否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然后再打到他的手臂第二个就是于大宝的手臂的位置是不是自然的位置
如果是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再打倒手臂即使我们认为他的手臂不在自然位置那么也不会判罚手球犯规从第一时间于大宝手捂肋部的动作好像是击中了肋部不然如果直接击中手臂应该是手臂很疼当然由于距离过近球速过快通过这个视频我是无法百分之百确定
那么就看第二个关键点就是于大宝的手臂是否处于自然位置作为裁判员最大的悲哀就是只懂足球竞赛规则不懂足球运动面对近距离的来球所有人都会下意识的转身阻挡这是人基本的保护意识但是还是上面说的此时运动员需要保持自己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或着是特定情形下身体自然运动的结果上图中其实于大宝小臂已经靠着胸口了只是这种情形下形成的一个三角区域我认为运动员手臂不可能完全紧贴身体那样是不现实的所以我认为于大宝手臂可以认为是自然位置
我们再看一下欧足联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欧足联认定为不是手球犯规认为这就是运动员正常运动的结果

我们再看一下青岛海牛刘军帅的手球他这个手球就比较有意思也是最好判断的刘军帅这个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然位置不是手球犯规第二个阶段是故意用手臂触球是故意手球
这一下其实刘军帅的手臂完全出于自然位置虽然球和手臂接触了但是不会判罚手球犯规但是之后短路的刘军帅仓促的用手拨球的动作那这个动作就是故意手球了因此需要判罚手球犯规以上内容请关注首页JRS